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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方法适用于水分测定仪验收、使用中及修理后的校准。
二、本方法测得水分含量为质量百分比。
三、本方【fāng】法【fǎ】用于水【shuǐ】分测定仪的【de】内部校准,利用经检定合【hé】格的【de】分【fèn】析天平及干燥箱测得水分含量,同【tóng】产【chǎn】品【pǐn】用水分测定仪测水分含【hán】量,然后【hòu】测得重复性的方法,对水分测【cè】定仪【yí】进行校准。
四、重复【fù】性:测【cè】定5次,取平均值【zhí】,计算二【èr】种方法误差,要求【qiú】≤3%。
五、 校准要求:
1、外观:检查计时仪外观应完好。
2、校准所用仪器:校准后的电子天平、干燥箱。
3、校准条件:室温;相对湿度≤80%。
六、校准方法:
1、检查计时仪器外观应良好,数字显示完整,无缺笔。
2、测量显示水分含量的准确度。
3、开启仪器。
4、开启后,预热5分钟。
七、将样品用【yòng】水分【fèn】测定仪测定【dìng】五次,用【yòng】烘干法测【cè】定五次,分别求【qiú】平均值,进行比对。
八【bā】、结果判定:计算结果保留【liú】一位【wèi】小数,误差计【jì】算,误差≤3%为合格,否则判定不合格【gé】。校准【zhǔn】不符合技术要【yào】求的,将仪【yí】表送去修理,然后重新【xīn】校准。
九、 校准周期
水【shuǐ】分测定【dìng】仪校准周期为一年。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【shēng】部分功能有故障,应及时送【sòng】修,重【chóng】新校【xiào】准,直至满【mǎn】足工【gōng】作【zuò】的技术【shù】要求。